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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1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经学生自愿申请,院系审核,以下毕业生基本符合通知要求,享受毕业生求职补贴,现予以校内公示,最终审核结果由人力局发布,公示时间为11月11日——11月16日(11月10日已在教学楼入口处张榜公示),如对补贴对象申请资格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生处反映。
联系电话:028-37393338
办公室:教学楼208学生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