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文件
天信院发〔2021〕75号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关于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评估教职工2021年度工作情况,根据《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2021年工作要点》,按照《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规定》,学院将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办法
(一)考核对象:除学院院级领导以外的所有在职教职工(学院院级领导由管委会进行考核)。
(二)学院分成六个小组进行考核。考核优秀指标为15%,四舍五入不得突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考核为优秀:
1.全年病假累计30天或事假累计10天以上者。
2.工作严重失误,有损学院声誉或给学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与同事闹不团结、吵架、斗殴,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4.在学院工作不满6个月者。
5.专任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已在教师节评优表彰,本次不参与评优。
6.来学院满两年的员工,下列各项均未参加(工勤人员除外)。
7.①青年教师岗培②进修提高学历学位③学院组织的职称评审④晋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⑤取得其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核等次和程序
(一)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15%。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二)考核程序
1.处级及以上干部考核:公布考核文件——成立考评小组——填写考核表——汇报(40%)和实地考察(60%)——考评小组考核定级报学院人事处——学院审核——管委会审批。
2.科级及以下员工考核:公布考核文件——成立考评小组——员工填写考核表——分组别召开会议,员工述职——直接上级考评直接下级——考评小组考核定级报学院人事处——学院审批——管委会备案。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为优秀的,授予“优秀教职员工”称号,发给奖励和绩效考核工资;考核为合格的发放绩效考核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予以批评教育,可调整其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职称,绩效考核工资减半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补发绩效考核工资,予以训诫或辞退。
四、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一)由学院执行院长领导,人事处实施
(二)考评分组(略)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8日——12月21日:教职工填《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员工考核表》、《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员工考评表》,分组别召开员工会议,员工逐一述职。
2021年12月22日——12月28日:各考评小组对员工逐一考评,评出优秀人员。
2021年12月29日:各考核小组将考评结果报学院人事处。
2021年12月30日:人事处报学院审核、管委会审批。
附件:1.《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员工考核表》
2.《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员工考评表》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