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职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职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构建适合学院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学院聘用管理,维护和保障学院及其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用范围
聘用制是指学院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既包括学院的专职人员,也包括兼职人员。
第二条 聘用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聘用的条件、程序、结果应当公开,聘用过程中标准、程序、结果科学规范,有利于营造任人唯贤的用人氛围,实现事得其人。
(二)效率优先原则。聘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岗位,按岗聘用,实现人尽其才。
(三)择优录用原则。聘用人员不能任人唯亲,当以任人为贤为标准,经过选拨,优者上、劣者下,选择出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达到人职匹配。
第三条 聘用程序
(一)聘用需求确定
学院各部门根据本年度岗位编制和本部门实际工作量及现有人员情况,确定需求人员意向,向人事处递交书面申请表(附件1:人员需求申请表)。人事处在接到用人申请后,结合学院发展总体情况,对需求进行审核,并确定拟聘人员数量与质量的要求。
(二)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通过校园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的条件、岗位、范围、程序等信息;
(三)审查招聘信息
人事处根据应聘者提交的个人简历或应聘申请表,对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发出面试通知书(附件2:面试通知书)。
(四)组织考核考察
聘用专业教师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选拨人员;聘用管理人员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聘用技术工人采取综合面试形式进行。
(五)组织体检
组织考核考察合格后,通知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单位一般应确定为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对拟聘人员发出聘用通知书(附件3 :聘用通知书),注明报到时间、地点;人员报到后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员工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学院将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第四条 聘用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修养,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师德师风有问题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一) 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有较强工作能力。
(二) 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聘用管理
(一)入职培训
教职工入职后应接受学院组织的统一培训。学院人事处以及用人部门将根据需要,采用抽查形式,评价新教职工对以下各方面内容的了解程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试用期转正审批条件之一。
新教职工应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①学院背景、学院理念、发展史、主要教学模式;
②本部门职能、发展方向和模式;
③明确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内容;
④学院其他部门主要职能及沟通方式。
(二)试用及转正
新聘用教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期满后经用人部门和人事处共同考核合格者,报学院审批后予以转正。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按试用岗位基本工资的80%发放。
(三)终止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②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③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④聘用单位被撤销的。
⑤聘用的教职工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⑥在聘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⑦本人提出辞职并经学院批准的。
⑧员工违反相关规定被学院辞退或解聘的。
第六条 附则
(一)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2份,当事人1份,另1份存入个人档案(人事处保管)。
(二)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