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版)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人事管理,强化教职员工的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勤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人事处统一管理全院教职工考勤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

(二)各部门由负责人指定1名人员兼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各部门考勤员在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人事处备查,人事处以考勤表结合钉钉打卡记录作为工资发放、奖金和考核评比的依据。

(三)部门负责人对考勤工作负领导责任。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对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作为年度工作业绩评定的依据。

(四)教职工考勤情况原则上以月为单位,每月公布一次,由学院人事处次月第一周内公布,接受监督。如对考勤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人事处,逾期视为认可。

(五)视情况成立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部门的考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分析,保证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考勤的客观公正。

第二条  工作时间

(一)上下午两段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午休12:00-14:00;(管理人员)

(二)弹性上班制:由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确定工作时段和上下班时间。(教学人员)

第三条  签到

(一)使用指纹打卡机的,打卡时间为上班前10分钟内,下班后10分钟内;

(二)使用钉钉软件的,签到时间为上班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

(三)弹性上班制的,按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确定的工作时段和上下班时间记录。

 第四条  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一)教职工应遵守学院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二)迟到、早退:当月一个小时以内的迟到或早退,扣除3次20分钟以内的迟到后,剩下的每次扣发绩效工资50元,扣完为止;②超过两个小时的迟到或早退,按事假半天或一天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旷工:

1.无故不上班或不参加政治学习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2.住校值班时间未在岗;

3.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正在办理未经领导批准擅离职守;

4.逾期不归或续假未准又不按时报到上班;

5.谎报情况,编造理由,欺骗组织请假。

6.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到,也未作公出登记的;

7.出差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且无法得到上级领导确认的;

8.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未到新的工作岗位出勤或出勤后无故不进行工作的;

9.上班时间炒股、睡觉、聊天、打游戏等;

10.因违纪让公安部门扣押或拘留审查而未出勤的;

11.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擅自不上班的;

12.其他旷工行为。

旷工每天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20%。当月旷工5天及以上的,从下月起停买社保,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条  请假的类别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的,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一)事假

原则上不能请事假,但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私事须本人办理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可办理请事假手续。

1、当月2天(含)以内的事假,扣发每天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

2、超过2天,扣发整个事假期间每天所有工资(含学院出资部分社保);

3、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除扣发当月所有工资外,社保和公积金全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个月仍不上班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病假

教职员工因病请假,须附正规医院的有效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当月2天(含)以内的病假,每天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只发50%,病假超过2天,从第三天起,停发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和奖金,病假连续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只发50%基本工资。病假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自费购买社保和缴纳公积金。

(三)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个工作日;教职工子女结婚可请假1个工作日;教职工请婚假应提前4天书面提交请假申请。

 2.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个工作日;兄弟姐妹、祖父母丧亡,可请丧假1个工作日。在外地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婚丧假待遇:在规定期内的工资福利照发。

(四)产假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女职工产假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产假期间,若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顺延产假。

产假待遇:在规定假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第六条  请假审批程序

(一)病假

请假1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凭医院就诊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的,凭医院就诊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执行院长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5天以上的,凭医院就诊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执行院长和理事长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

请假1天(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执行院长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请假5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执行院长和理事长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婚假

婚假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婚假3天,工作未满一年不享受婚假。

(四)产假

产假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丧假

丧假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  其它说明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在岗人员。

(二)若因客观条件限制来不及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由教职工本人先通过电话按程序请假。其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交至人事处备案

(三)专任教师因紧急情况请事假,原则上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4个学时。

(四)教职员工院内工作调动自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到岗,逾期不到者,按旷工论处,部门之间临时借调的职工,由借入部门考勤,并定期向借出部门反馈。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