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校内外专家、学者讲授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一)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二)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发展、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三)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四)要把握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五)每次讲座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小时。面向学生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10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30人以上。
第二条 讲座的主讲人条件
学术主讲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可以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讲座。校外聘请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
第一类:院士;
第二类:教授;
第三类:副教授、与副教授相当的优秀学者、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等。
第三条 讲座的经费管理
讲座费用包括专家接待费用和专家讲课报酬,均从学校学术交流专项经费中支付。
(一)主讲人接待费用包括专家差旅、食宿等费用,此项费用视具体情况经领导审批后适当解决。
(二)主讲人讲课报酬支付标准如下:
1.校外学术讲座人支付标准(税前):
第一类:院士5000-10000元/场;
第二类:教授1000-2000元/场;
第三类:副教授、与副教授相当的优秀学者、在某一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等800-1000元/场;
2. 校内同等级别教师报酬减半。
如有特殊情况,报领导审批后,根据领导意见另行执行。
第四条 讲座的报批
申请讲座的系部或相关处室需填写《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人文社会科学讲座还需交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查签字,再交由分管校领导审查签字,审查的内容包括讲座的内容、讲座主题是否恰当、讲座的的可行性、主讲人是否满足要求等。审查后交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科技处备案。
第五条 讲座的组织管理
(一)讲座主要由各系部或相关处室承办,负责的任务包括从讲座的申报、讲座的组织与实施等一系列的工作。
(二)各系部每年年初要认真计划本部门的讲座,精心策划、组织和统筹安排全年的任务,并于学年(学期)初将讲座计划报送学校人事处登记备案。原则上未在学校年度计划之内的讲座学校将不给予经费支持。
(三)举办讲座之前,承办单位需填写《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明确讲座的题目、主要内容、举办的时间和地点、报告人简介等,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照讲座的报批程序进行。
(四)讲座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则需提前办理调课手续,将讲座所占课程调至其它时候完成。
(五)承办单位应做好讲座的宣传、组织工作。
1.由系部申请举办的讲座,其宣传海报由申请系部负责制作;海报制作的费用,纳入讲座申请预算。
2. 承办单位应在讲座举办前三天通知师生参加,并张贴海报(不少于2处),同时在网上公布或广播讲座举办消息,进行宣传以便师生参加;登记备案后讲座报告人不得随意更改讲座题目和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提前与人事处主管人员联系。
3. 承办单位应组织好师生参加讲座,负责会场布置、主讲人接待、照相等工作,维持会场良好秩序。系部应规定学生参加讲座的次数并做好考核工作。
4. 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将讲座的讲稿、课件、音像、照片、通知、新闻稿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上述材料及时报人事处备案。人事处收到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报销学术讲座经费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