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地制定授课进度计划,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周一般为18—20周,其中倒数第二周为复习周,最后一周为考试周。
第二条 授课进度计划分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和课程课时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是为完成教学计划、落实课程标准的要求作的进一步安排,主要以安排学期“课程章节序号、周次、授课方式、授课简要内容及提纲所利用学时数以及作业(或辅导)”等事项,是保证教学进程正常进行的重要文件。
第三条 任课教师在取得教学任务后,作为本课程的教学组织者、实施者,应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和课时授课计划(教案)。
第四条 在制定授课进度计划前,任课教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已有的基础和相关课程的学习情况,同时必须了解该课程在本专业中的地位、作用与要求。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该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进程表、教案”等有关文件,在上学期结束之前应基本完成授课进度计划的编写工作(根据学院具体情况,需要修订进度的最迟修订时间在接到授课任务一周内完善授课进度计划的编写并按程序提交至教务处,没有按时提交修订的视为按原版本执行)。
第六条 学期授课计划进度应内容完整(参考第一项主体计划内容及授课进度计划表)。
选用教材(或参考教材)并对选用教材(或参考教材)作简要说明,如教材对本专业的适用程度、内容上的处理及变动理由。
授课内容及提纲(按照2学时为划分点,4节连上的课程可以按照4学时为划分点,但内容一定要充足)。说明每章节的重点、难点,学期总教学时数应符合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期课程总学时。
授课方式应分别用“√”注明理论(讲授)、实践一栏,注明每章节内容利用具体学时数(按照2学时编写章节内容,4节连上可按4学时编写),在相应备注一栏注明讨论法或练习等授课方式。
教学手段与教学大纲的教学手段一致并在相应备注栏注明,指录像、演示、模拟、幻灯、挂图、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
辅导及作业要求:①注明自学内容及要求②布置习题或作业的内容、数量、题号甚至页码。
第七条 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格式按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再执行。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主讲教师接到授课任务需要更改部分修改授课计划时,需经过教研室主任批准,如作大改动时,需经过系主任批准,再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主讲教师必须根据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在每次上课前制定指导课堂教学活动的课时授课计划。
第九条 主讲教师在制定课时授课计划时,要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认真构思教学研究方法。运用启发式教学,做到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使学生能够生动活泼、主动地进行学习。
第十条 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范化要求进行编写,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授课周次(周次按照每门课程一周上课次数为基准,一周教学内容至少填写两次)。
(二)本次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三)本次教学内容的教学重点、难点(可以在备注栏填写更加详细的说明)。
(四)教学组织形式。
(五)教学辅导的手段,如教学的示教实验、示教办法、所用教具等。
(六)作业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授课教师授课进度计划进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各系和教学督导组可将授课进度计划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依据,也是每月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一式三份,各系(教研室主任)、教务处、主讲教师各执一份,课时授课计划(教案)由任课教师妥善保管,以备抽查使用。
第十三条 授课进度计划格式及要求,具体规格按照附表进行编写(表格中的内容宋体5号字体编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