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提高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章 教学管理
一、教学文件、规章制度
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解释→各二级学院(或系)执行学院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各二级学院(或系)根据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教务处编制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教学二级学院(或系)制订或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汇总并组织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实施。
三、课程标准
教务处制定编写课程标准原则意见→教学二级学院(或系)组织教研室及有关教师编写课程标准→二级学院(或系)审定→报教务处汇编、备案。
四、课程建设
教务处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和优质课程验收评估指标体系→二级学院(或系)制定本部门课程建设计划→教研室申报优质课建设项目→二级学院(或系)初审→教务处汇总→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二级学院(或系)实施→ 中期检查→ 专家组验收、评审优质课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确认→ 报主管院长审批公布。
五、专业建设
教务处组织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各二级学院(或系)做好本部门专业建设分规划→ 教务处组织制订各专业(含新增专业)建设的评估指标和验收办法→ 教务处组织对各重点专业、新增专业的检查评估工作。
六、专业申报
每年6月底前,各二级学院(或系)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向教务处递交本年度欲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 教务处初审各二级学院(或系)申报材料初稿→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教务处负责印刷→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教处审批。
七、教学任务书下达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向各二级学院(或系)下达教学任务书→ 各二级学院(或系)根据课程归属安排、落实教学任务→ 下达教学任务书2周内,各二级学院(或系)将任课教师配备情况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八、开设公共选修课
基础学院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出下期公共选修课程清单→学生选课→各院系提交学生选课清单给基础学院及马克思主义学院→ 任课教师选课→ 教务处审核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及任课教师→基础学院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落实教学任务→ 基础学院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将落实情况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第三章 教务管理
一、成绩管理
任课教师于课程考核后3天内将总评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各二级学院(或系)将试卷装订、封存→ 各二级学院(或系)于放假前将各类课程成绩登记表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对全院学生各类课程成绩审核、归档→各二级学院(或系)打印毕业生成绩单存于学生档案。
二、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学 各二级学院(或系)负责新生编班、打印分班名册→ 各二级学院(或系)负责新生的报到→ 各二级学院(或系)根据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供的缴费名单和报到名单对新生进行注册→ 教务处对新生报到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学号→ 各二级学院(或系)负责新生教育。
(二)学籍异动 各二级学院(或系)对学生的休学、复学、退学等进行初审,汇总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审核、批准→ 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等。
(三)毕业(结业)证发放 各二级学院(或系)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审核→ 教务处负责毕业、结业证书打印并向各二级学院(或系)统一发放→ 二级学院(或系)发放到学生。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期末考试
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或系)填报的期末考试课程,确定考试时间和考场→ 各二级学院(或系)按课程归属落实监考教师,并报教务处→ 教务处编制期末考试总表并予以公布→ 按考试日程安排表,各二级学院(或系)考务办将考卷送交监考教师→ 教务处安排有关人员巡考→ 监考教师将试卷返交考务办→ 课程归属二级学院(或系)组织教师阅卷→ 统计期末成绩,将试卷整理归档。
(二)试卷装订
凡考试课程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采用学院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按专业、班级、学号顺序整理装订。试卷袋内放有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记录、考场记录、考试试卷的评分细则及标准答案、空白试卷→ 系主任审核→ 教务处审核→ 二级学院(或系)存档
(三)补考
教务处确定补考时间→ 各二级学院(或系)安排好补考试卷、考场和监考教师的准备工作→ 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补考→ 各二级学院(或系)将补考试卷送任课教师→ 阅卷、成绩登录管理系统→ 补考卷归档。
(四)学生成绩查询
学生填写《成绩查询申请表》→ 由二级学院(或系)负责人签署查询意见→ 教务处组织进行试卷查询→ 教务处将查询结果公布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学生考试中发生违纪、作弊行为→ 监考教师收缴违纪、作弊证据,终止其考试→填写考场记录表→ 各二级学院(或系)提出处理意见并连同作弊人证据提交教务处→ 教务处确认并汇总备案。
四、课表编制
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编制课表总原则→ 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或系)提交的教学任务表及系统录入情况(含实验课表),编排课程总表→ 反馈至各二级学院(或系)→ 各二级学院(或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课表进行反馈→ 教务处根据编排原则对课表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确定课表→ 各二级学院(或系)将课表发至教师和学生班级。
五、教师调课
教师因公事、私事、生病等原因需调课,须向课程归属二级学院(或系)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表》→ 各二级学院(或系)主任审核→ 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进行调度,并打印调课通知单→ 调课教师将通知单送相关二级学院(或系)和班级,存档。
六、教室调度
各二级学院(或系)或其他部门需用多媒体教室或其他教室,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调度→ 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遵照《教室管理办法》执行。
七、开课计划
(一)必修课
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学期开课课程→ 各二级学院(或系)安排任课教师→ 教务处汇总并安排课程表。
(二)选修课
基础学院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确定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 教师按照《公共选修课申报表》申报开课课程→ 教务处审核汇总预开课程→ 学生根据选课工作安排进行选课→ 教务处汇总选课结果并确定开课课程→ 学生补选→ 公布选课名单。
第四章 其他
一、教材管理
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学期开课课程→ 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征订教材统计表→ 相关教研室组织教师按征订教材统计表要求填报欲订购教材情况→二级学院(或系)审核→ 教务处审查→ 集团公司向书店征订→ 教务处验收入库→ 相关二级学院(或系)组织学生领取教材。
二、教学档案
按分级管理要求,各二级学院(或系)有关教学统计资料、文件等材料报教务处→ 教务处将各二级学院(或系)上报材料及本处有关文件资料分别归档→ 按要求将有关档案归档到学院综合档案。
三、教师业务档案
学期末由任课教师填写教师业务档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人事处、各二级学院(或系)各存档一份。
四、本流程自2020年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