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教师调课、停课、补课、请假的管理办法

2022-06-09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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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校非课堂教学的日常工作行为,方便教师按制度安排好各项事务工作,保障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课

(一)每学期开学初,课表运行两周以后,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调课,如有特殊情况,可按如下规定处理。

(二)教学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需要调课者,经系领导批准后,可由系办公室临时调课并提前进入教务系统填写申请表。

(三)临时调课者本人应提前一天向各系领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书、会议通知等,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教务处签批备案。

(四)教师所在系内部临时调课,教学秘书应提前通知上课班级如涉及其它学院、部应提前三天通知其所属二级学院(或系)及上课班级并报往学院教务处备案。

(五)因特殊情况,必须调课的,且每次调课超过4节(或一天)者,须到人事处领取请假凭据,且办理相应的调课手续。

(六)一学期调课次数不得超过2次(按填写次数计算)。

(七)调停课必须提前一天进行调停相关程序,并且需在当天下午4点30分之前提供调停课具体信息(如:年级、班级、专业课程、节次等),4点30分之后不予处理(特殊情况与紧急情况除外,如:因公、因病等)。

二、停课、补课

(一)停课  凡学院需停课举行的大型会议与大型活动,系里接到教务处的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实施,否则无权停课。

(二)补课  特殊情况,系未能及时调课,或安排教师代课,必须在两周内按教学进度规定的教学内容补上所误课程。

(三)教学人员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与教学进度授课,不准随意增加学时补课。特殊情况下改变原教学计划,需经系领导同意并上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准实施。

    三、请假

(一)凡是在校承担有课程任务,因公或因私需要请假,必须按流程办理相应手续。

(二)需按标准请假表格,经逐级审批,安排好课程(含考试、考察)后,方可请假,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三)请假手续必须交到人事处,人事处准假后才算真正准假。

(四)未履行请假的手续,擅自停课或擅自与请其他教师代课者,均作旷课处理。

    四、代课、换教师、换地点

(一)代课:教学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到校上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教学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需要代课,应提交证明材料,系领导同意并上报教务处批准。

2.代课教师必须具备学院规定的资格,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

3.必须按原教学进度与教学内容授课。

(二)特殊情况,无人代课时,申请人不准私自停课外出。

    (三)代课、换教师、换地点时,必须事先完善手续,否则被代课(被换教师)的教师和代课的教师(换来的教师)均以旷课处理;换地点上课的,以旷课处理。若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先停课的,可以先电话申报,按部门主管领导和教务处主管领导指示进行后续的操作。待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再补书面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