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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实习守则
(一)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二)遵章守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尊敬师长,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四)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维护保养好设备。
(五)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二、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一)凡到厂参观、实习的同学必须听从工厂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的指挥,否则,令其退出。
(二)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停止操作。
(三)实习期间,所有同学由工厂统一考勤。请假均由工厂审批或签署意见,不事后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积极参加劳动,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五)对工厂的生产、实习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及时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丢失,损坏工量具,应及时填写报告单,按规定进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纪处理,不计成绩:
2.动手能力差,成绩考核弄虚作假者。
3.旷工两天以上者。
4.各种假累计超过该工种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5.因本人过失,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
(七)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写出书面申请,给予安排必要的练习时间后,进行补考。
(八)为了检查校内实习的实施情况,总结实习教学的经验,逐步提高教学水平,各二级学院(或系)必须收集相关资料(指导书、任务书、总结各一份、学生考核资料五份),并妥善保存。教务处应每学期抽查各二级学院(或系)收集资料的情况。
三、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