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五年制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31 阅读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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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我校困难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证我校困难家庭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一、认定对象:

1、由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家庭)、边缘易致贫、脱贫易返贫学生。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等学生。

3、由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子女等学生。

4、因受灾、事故、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学生。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连片地区困难家庭学生。

二、认定依据:

1、因受灾、事故、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证明材料。

2、资助系统同步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脱贫易返贫、低保、孤儿、残疾或残疾家庭子女、特困供养、烈士子女等11类困难学生名单。

3、连片地区困难家庭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为依据。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填写《五年制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1类困难学生依据资助系统同步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脱贫易返贫、低保、孤儿、残疾或残疾家庭子女、特困供养、烈士子女等11类困难学生名单确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证明材料;连片地区困难家庭学生核实学生户籍地。

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因受灾、事故、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学生:农村学生由村组、乡镇盖章证明,城镇学生由社区、街道盖章证明。

(二)班级认定

  1、班级认定小组

组长:班主任任组长

成员:科任老师、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不得申请,比例不低于10%)。

2、对申请学生证明材料、家庭情况、消费情况等进行了解核实。

(三)学校认定公示

1、学校认定小组

组长:余永平

副组长:邓友权

成 员:邱永成、李民志、李中政、但堂渊、李硕、许星月、李珊珊、孟进科、田敬华、张湘泽、付蔓菁、王鑫、宁晓娟、于洪发

2、认定小组负责对学生进行认定,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3、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学校将拟资助学生信息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资助办主任将相关表册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831日起执行。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