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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订餐平台管理规定 (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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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订餐平台的监管,规范外卖行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订餐平台、配送行为应遵循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 订餐平台的管理

1.校园订餐平台除学院内商家可登陆外,禁止一切校外商家通过该订餐平台进入学院。

2.平台运营方收取的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在实行前必须报送后勤保卫处审核,通过后执行。运营中不得更改审定好的价格,如有更改应书面报告后勤保卫处审核,经后勤保卫处审核后通过方能执行。

3.订餐平台的运营时间必须根据学院作息时间制定并报送后勤保卫处审核,通过后执行。在运行期间不得擅自关闭平台或关闭入驻商家的店铺。如因特殊原因要关闭平台或入驻商家店铺的,须提前告知平台内的入驻商家,且上报后勤保卫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4.平台须建立和健全售后服务和投诉体系,及时处理外卖取餐超时、掉单等各种投诉问题(师生投诉及商铺投诉)。

第四条 配送管理

1.平台实行送餐配送员登记制,所有配送员必须是经校园订餐平台登记注册的人员(在学院后勤保卫处备案人员),配送人员需随身携带《健康证》备查。

2.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3.配送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校内交通规定,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无牌照、无驾驶证人员不能在校内从事配送工作。

4.交通工具只能是电动车、自行车,严禁摩托车、其它机动车辆进校园配送,配送车辆行驶速度必须限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不得私自加装雨棚、高音喇叭等违规设备。骑行过程中不能接打电话,不能鸣笛。

5.平台运营方须统一该平台配送员的着装,统一配置带有编号的马甲、头盔及专用配送箱,配送员在配送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工作证(含个人照片)、健康证。

6.所有配送员必须持工作证(含个人照片)上岗,男女生宿舍由男女配送员分别配送。

第五条 责任与处罚

1.因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交通事故或因平台运营方自身过错引发纠纷的由平台运营方自行负责。不积极处理且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理。

2.订餐平台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学校管理,主动配合学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定或者拒不服从学院管理的,关闭订餐平台并按违约处理。

3.若因订餐平台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平台运营方接到商家或师生的投诉不及时处理的,商家、师生投诉到相关部门且由后勤保卫处核实确认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平台运营方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每学期师生有效投诉超过五次及以上的,关闭平台进行整改。平台关闭整改期间,平台运营方按每天300元的标准向学院支付违约金。

4.外卖订餐平台运营方应做好其管理人员及所聘配送人员的管理。所有人员严禁将校外商品带入校园内售卖。若经发现查证属实,罚款5000元,并按违约处理,解除合同,终止合作。

5.在日常检查中若发现平台运营方管理人员或所聘配送员违反本规定(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第三、四条规定)的罚款100元/次,屡次不改(三次及以上)处罚款500元并取消其配送人员资格。

第六条 本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定解释权归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后勤保卫处。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后勤保卫处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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