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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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学院快速反应和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学院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教育厅相关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学校特点,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各类事件:
(一)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我院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事故灾害。包括学院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四)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五)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六)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在学院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七)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 按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II级(较大事件)、IV级(一般事件)。
应急状态的等级由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指示和学院实际情况经认真分析判断后确定。
第四条 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的指导思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内,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学院党委和行政是本院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副院长
成 员:安全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 ,各系(部、继续教育学院)主任(校长、院长)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院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组织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
第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主 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部(处)部长(处长)
副主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安全保卫部(处)副部长(副处长)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第七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下列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
(一)社会安全、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指挥部
社会安全、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相关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协调。
(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
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相关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协调。
(三)学生伤害事件指挥部
学生伤害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相关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协调。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相关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协调。
(五)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相应设在教务处、各部、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相关工作由相应单位协调。
第八条 各指挥部职责是:
(一)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
(二)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
(三)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四)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五)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时间和方式等;
(六)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职能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
(一)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宣传统战部,日常工作由宣传统战部承担,组长由宣传统战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院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二)教育疏导组
工作组设在学生工作部,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承担,组长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各系(部、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三)治安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安全保卫部(处),日常工作由后安全保卫部(处)承担,组长由安全保卫部(处)部长(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院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四)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以备不时之需;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五)医疗救护组
工作组设在校医务室,日常工作由校医务室承担,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医务室负责人担任,主要人员由校医务室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六)现场处置组
发生重大事故,要启动由学院书记、院长牵头的处置机制,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学院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牵头处理。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工作组设在副总指挥所在部门,组长由部门正职担任,副组长由部门副职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受伤害者的慰问工作,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主动协调,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纠纷。要做好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解释工作,防止因事故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协调处理赔偿事宜;要做好物资保障,协同事件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对学院难于自行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安全事故纠纷,要主动邀请当地政府“学院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实现能调尽调。有“校闹”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在处置工作中,学校要关心受伤害者,保障受伤害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的知情权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
(七)事故调查组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工作组设在副总指挥所在部门,组长由部门正职担任,副组长由部门副职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邀请并协助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参与工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整改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信息员一名。各部门、教学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平时接受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时接受学院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并配合各职能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教学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二)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四)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院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头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单位、部门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做好应对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第十四条 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处)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反应机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实践技能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
安全保卫部(处)要经常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组织力量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坚持“迅速准确”的原则。“迅速”即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校领导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准确”即上报的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相关指挥部,通知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上报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二)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五)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牢固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建立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方面人员应第一时间立即到岗值班,履行职责,随时接受领导小组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公安部门。
第二十条 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方面人员加强值班,检查督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公安部门。
第二十一条 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请示领导小组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公安部门。
第五章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第二十二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处置上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各职能工作组、各单位、部门领导小组要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挥部立即进入运转状态,设立指挥部和总值班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指挥部工作。各职能工作组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电话求助(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传媒做好播报准备。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第二十四条 各职能工作组、各单位、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校内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行为。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师生不信谣、传谣。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第二十五条 安全保卫部(处)督促各重点部位的值班和警戒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有序;做好学院主要领导和重要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防范工作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七条 预案保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加强维护学院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第二十八条 信息保障: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二十九条 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第三十条 资金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纳入学院统一财政预算,并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以备不时之需。
第三十一条 人员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各教学单位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十二条 培训演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七章 善后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第三十四条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
第三十五条 事件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总结,敦促相关单位、部门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落实整改,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第三十六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停职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预案由学院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预案仅适用于学院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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